欢迎来到合肥工程律师网

177-7533-1257
建设工程法律常识
亲办案件

分包挂靠

当前位置:首页 > 民事知识 > 建设工程法律常识 > 分包挂靠 >

法律常识之分包工程发包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日期:2019-12-23 15:41:10    作者:陈欣妤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民事专题 分包挂靠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由承包人承包后,承包人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资质的承包人承包的,那么分包工程发包人是不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下面就由合肥工程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以下知识,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承包人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组织的后果有哪些?
  1、发包人以设备租赁的方式将建设工程分包给无建筑资质的承包人,并签订设备租赁合同。该合同名为租赁合同,实为以租赁方式将工程分包给承包人,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建筑业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筑企业需在其相应的资质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故建筑企业具有相应的建筑资质是建筑市场的准入条件。不具备建筑资质承包人不能承建相应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将其承建的工程分包给无建筑企业相应施工资质的个人,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实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
  2、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针对发包人依据该无效的合同而取得的违法所得是否收缴,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当事人违法情节,同时以平衡当事人利益,避免激化矛盾为目的,作出决定。承包人依据无效合同组织施工并完成工程,且验收合格后,应获得与付出劳动相符的劳务报酬。同时,发包人在获得第三人管理费补偿后又得到承包人的管理费这与承包人的劳动付出所得利益不平衡,故发包人因该无效合同而取得的违法所得应返还给承包人。
  以上就是合肥工程律师网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承包人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上述文章未能解决你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电话:400-0551-697177-7533-1257(微信同号)。
  推荐阅读:
   
挂靠方伪造公章的责任承担》
   建筑工程挂靠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造价工程师挂靠风险是什么》
   《电气工程师证书挂靠费用要多少》
 

上一篇:法律常识之工程挂靠协议范本

下一篇:法律常识之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