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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之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根据及等级

日期:2019-12-12 10:06:32    作者:陈欣妤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 工程建设  工程质量
  质量是工程的首要保证,没有好的质量那么这个工程就可能是不合格的。一些施工人员因为疏忽或是偷工减料而导致质量出现问题,甚至发生事故。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根据及等级是什么呢?下面合肥工程律师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按事故责任分类
  (一)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工程质量问题所引发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特别是因为人为的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事故可以根据不同的规范和标准而进行不同的划分,而施工或是管理者需要承担的责任也会相应的有所不同。
  如果上述文章未能解决你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电话:400-0551-697;177-7533-1257(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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